1、股份預先核準公司名稱保留期6個月。 2、有限公司注冊資本3萬元;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500萬元。 3、公司名稱、法定代表人、經營范圍,自變更決議作出30日。 4、變更實收資本的,交足股款出資30日之內。 5、有限:轉讓股權自轉讓之日起30日內。 6、股東或發起人改變姓名或名稱,自改變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。 7、分公司登記事項:涉及分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,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。申請設立分公司:30日之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。 8、年度檢驗,每年的3月1日——6月30日進行年度檢驗; 9、扣留營業執照期限不得超過10天。 10、有限公司由50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。 11、有限公司,人數1——50,股東可以為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。 12、首次出資不得低于20%也不得低于法定的3萬。 13、貨幣不低于注冊資本的30%. 14、監事會或監事不召集首次會議,代表1/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。 15、召開股東會會議,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,另有約定的除外。 16、有限股東會特別決議,必須經代表2/3以上的表決權的股東通過。 17、有限公司董事會3——13人;股份有限公司5——9人;中外合資經營企業3人;有限公司與股份公司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;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董事任期4年。 18、有限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3人。較小的1——2名監事,不設監事會。監事會半數以上監事通過。每年至少一次。 19、國獨公司的股東,有1個。監事會不得少于5人,職工代表不低于1/3. 20、控股股東=出資額/資本總額﹥50% 21、股東向外人轉讓股權。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,接到30日未答復的——同意轉讓。 22、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股利的,且5年連續盈利的,股東可以自股東會議通過90日內,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 22、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股利的。且5年連續盈利的,股東可以向股東會議通過90日內,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 23、自股東會會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,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,股東可以自股東會議通過90日內,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 24、股份公司發起人:2——200人,半數以上在中國境內有住所。 25、注冊資本——500萬元。 26、發起人應當在股款繳足之日30日內主持召開創立大會。15日前公告。30日未召開創立大會,返還。創立大會結束30日申請設立登記。 27、2個月之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:1:董事會人數不足法定,或章程所定人數。2: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1/3.3:單獨或合計持有10%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。4:董事會認為必要時。5:監事會提議召開時。 28、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各股東,發行無記名股票的,應當于會議召開30日前公告。 29、單獨或合計持股3%以上的股東,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交董事會;董事會在收到后2日內通知其他股東。 30、董事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董事出席方可舉行,決議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。 31、上市公司1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大于資產總額30%的,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聚義。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2/3以上通過。 32、股東大會召開前20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5日內,不得進行規定的股東名冊變更登記。 33、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應當以公司為被告。經人民法院調解公司收購原告股份的。應當自調解書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將股份轉讓或注銷。 34、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登記事項發生變更,應當作出變更決議之日起15日內,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登記。 35、個人獨資企業自行清算的,應當在清算前15日內,書面通知債權人,無法通知的,應當予以公告,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,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,向投資人申報債權。 36、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:原投資人對個獨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,但債權人在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還請求的,該責任消滅。 37、個人獨資企業虛假、欺騙登記的,改正5000元以下罰款。嚴重吊執照。 38、名稱不符,2000元以下罰款。 39、涂改出租轉讓執照,3000元以下罰款,嚴重吊執照。 40、偽造營業執照,責令停業,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。犯罪,刑事責任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