仲裁仲裁的適用范圍與基本原則 1.自愿原則——雙方自愿,達成仲裁協議。 沒有仲裁協議,一方申請仲裁的,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!炬溄印坑行У闹俨脜f議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轄權。 2.公平合理原則 在法律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完備的情況下,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則來解決糾紛。 3.獨立仲裁原則 仲裁機構不依附于任何機關而獨立存在,仲裁依法獨立進行,不受任何行政機關、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!咀⒁狻恐俨脵C構間也沒有隸屬關系。 4.一裁終局原則 仲裁裁決作出后,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的,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。 學會計,到棗莊正向會計培訓學校,名師授課,免費試聽!預約電話0632-3179955.微信公眾平臺關注“棗莊會計”獲得更多會計自尋 (責任編輯:admin) |